衛生福利部107.10.03.修正發布「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公告、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檔案),請 查照。
說明如下:
針對食品製造、加工、調配、輸入、販賣、輸出業者之產品流向資訊,新增「回收、銷貨退回、不良」,並增列「庫存、報廢(含逾有效日期)」相關紀錄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