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2018-09-17】
衛生福利部107.09.17.修正「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第八條及第三條附表,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如附件檔案),並於108年1月1日起實施。
說明如下:
1. 擴大實施系統性查核之產品品項,納入「蛋品」及「動物性油脂」 (HS code 請參考附件)。
2. 依新措施實施前已有輸入紀錄者,在原已輸入範圍內,得免申請系統性查核。
3. 相關法規及申請程序請參見:食藥署>>食品輸入管理> > 本署針對國外申請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