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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添加糖飲料免貨物稅】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已公告,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類別/政府公告
刊登日期: 2025-11-26

財政部114.11.26公告無添加糖飲料品 適用免徵貨物稅規定應注意事項」,並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出廠日期為準,請會員廠依規定,向轄區國稅局辨理免稅號碼變更登記

yes公告重點摘要簡表:

 

項目

內容

(一)

適用認定原則

(無添加糖範圍)

1. 不得添加任何糖(包含成分為半乳糖、葡萄糖、蔗糖、果糖、乳糖及麥芽糖之各種糖類)。

2. 原料自身含有之天然糖分不在禁止之列

3.依衛福部公告之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及該食藥署公開之食品中糖類之檢驗方法規定。

(二)

生效日期

  • 115年1月1日起
  • 出廠日期判定是否適用免稅。

(三)

辦理事項

(變更號碼登記)

1.業者應向 轄區國稅局 申請產品「變更號碼

2.需提交:

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申請書

• 產品成分、容器包裝等。

•產銷月報表原產品編號項下結存數量,轉至新產品編號項下

 

 

 

 

 

 

 

 

 

 

 

 

 

 

 

enlightened附件為該部 114.11.26 台財稅字第11404640670號相關規定及申請書詳附件,供參。

 

mail相關連結請參閱:

財政部法規系統►訂定「無添加糖飲料品適用免徵貨物稅規定應注意事項」,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行政政院公報資訊(網頁文字版)►糖飲料品適用免徵貨物稅規定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