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07.05.08.發布訂定「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並自108年1月1日施行,總說明、逐條說明及Q&A問答集(如附件檔案),本次標準增修訂範圍較大,請各會員廠注意產品原料之重金屬、真菌毒素、其他污染物質及毒素等各類別限量標準,請 查照。
部分修訂標準如下:
附表一食品中重金屬含量
1. 無機砷(Inorganic Arsenic)
1.3水產動物類(新增)
2鉛(Lead)
2.9.1罐頭蔬菜,蕓薹屬蔬菜罐頭不適用0.1 mg/kg
2.9.2罐頭水果0.1 mg/kg
2.9.3其他罐頭食品(罐頭飲料類除外,另依2.7項類別適用) 1 mg/kg
2.14 果醬和果凍 1 mg/kg
3 鎘(Cadmium)
3.3水產動物類(3.3.1~3.3.5標準限量下修)
5 錫(Tin)
5.2金屬罐裝飲料150 mg/kg
5.4其他金屬罐裝罐頭食品250 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