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107.09.27.發布修正「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修正條文、條文對照表及QA問答集(如附件檔案),請 查照。
說明如下:
修正罐頭食品、冷凍食品、飲料及醬油工廠等食品工廠之基本設施、生產設備及檢驗設備相關規定,並考量食品加工技術日新月異且生產製程繁複及設備眾多,且食品工廠可自行或委外進行相關檢驗,爰修正本標準基本共同標準與專業食品工廠之基本設施、生產設備及檢驗設備相關規定,並分列為應具備及視需要得具備。